会议指出,科学制定行政法规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。要认真抓好《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》实施,坚持科学立法、民主立法、依法立法,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,及时开展立法研究,做好立项申请、评估论证、组织起草、立法审查等工作,健全完善配套规定,持续提升立法质效,为改革发展提供必要法治保障。(央视新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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